您好,欢迎来到四川法治网 ! 主编邮箱:scfzxxw@sina.com  报料QQ:850521687
站内搜索: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今天是:
网站首页 | 法治新闻 | 通知通报 | 新法快递 | 法治维权 | 经典案例 | 法治天平 | 法律文献 | 社会与法 | 法治动态 | 司法行政
检察风云 | 记者调查 | 教育纵横 | 楼市观察 | 纵深报道 | 文苑时空 | 人物专访 | 企业风采 | 法治四川 | 平安四川 | 队伍建设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平安四川  
 
筑牢安全防线 护航文旅发展
华蓥市多举措开展2026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
本网网址:www.scfzxxw.com   来源: 四川法治网    时间:2026-04-09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与法治素养,全面筑牢文旅行业安全防线,近日,华蓥市文广旅局紧扣“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统筹开展普法宣传、实战演练、专项检查等系列活动,以实际行动守护文旅市场安全稳定,推动国家安全教育走深走实。
        普法宣传入人心,全民学法蔚然成风
        4月9日,华蓥市文广旅局在华蓥山广场开展宣传活动,精准设立国家安全教育法律咨询专区。活动采用“普法宣传+互动答疑”的创新模式,组织专业工作人员围绕文旅行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文旅场所运营安全、游客权益保护、应急处置规范等重点内容,向过往群众开展精准普法讲解。
         现场通过发放宣传手册、解读法律条文、解答实际疑问等方式,生动普及国家安全相关知识,重点解读文旅行业安全管理要求。活动期间,累计发放宣传手册3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50余人次,有效搭建起政府与群众的法律沟通桥梁。同时,华蓥市文广旅局同步推送《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专题公众号内容,借助新媒体平台扩大宣传覆盖面,引导广大群众主动学习国家安全法律知识,提升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处置能力,在全市营造“人人学安全、懂安全、守安全”的浓厚氛围。
        实战演练强本领,行业安全责任夯实
        结合文旅行业业态复杂、人员密集的特点,华蓥市文广旅局精准施策,督促全市文博场所、体育场所、旅游景区、娱乐场所、培训机构等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演          练专项行动,推动安全培训从“理论层面”向“实操层面”落地。
        针对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博场馆,重点组织开展文物古籍防火保护与人员紧急疏散演练,熟练掌握文物安全防护流程与人员疏散引导技巧;针对KTV、网吧等人员密集型娱乐场所,模拟夜间应急疏散场景,强化工作人员夜间应急处置与群众快速疏散能力;协调华蓥山各旅游景区,结合山林地形特点,开展山林防火与游客救援联合演练,锤炼景区应急救援队伍实战水平;督促各类培训机构常态化开展学生逃生应急演练,提升未成年人安全防护与自救互救能力。通过分场景、分类型的实操演练,各文旅场所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流程,精准掌握初期火灾扑救技能,进一步压实行业安全主体责任,筑牢文旅行业安全“防火墙”。
        联合检查除隐患,文旅设施安全护航
        为切实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华蓥市文广旅局联合华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联合检查组,聚焦旅游景区特种设备安全领域,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行动,对全市景区小型游乐设施进行全面体检。
        联合检查组严格对照安全管理标准,重点检查设备注册登记、定期检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应急预案制定与落实等关键环节。经排查,共检查小型游乐设施10台(套),发现安全警示标识缺失、维护记录不全等安全隐患5处。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联合检查组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与整改时限,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所有隐患限期整改到位。同时,组织景区运营单位开展安全操作专项培训,深入讲解特种设备安全运行规范与应急处置要点,进一步压实运营单位主体责任,从源头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为广大游客打造安全、放心的文旅出行环境。
        下一步,华蓥市文广旅局将以此次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为契机,建立健全国家安全与文旅行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将国家安全教育深度融入日常行业监管全流程。定期开展文旅市场安全“回头看”行动,持续强化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与应急培训,不断提升文旅行业安全管理水平,为构建平安、和谐、优质的文旅发展环境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推动华蓥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编辑:杨小艳
最近更新   更多>>
四川法治网版权所有
四川法治网网络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四川法治网观点,如有侵权请即时联系。  主编邮箱:scfzxxw@sina.com  报料投稿QQ:850521687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