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网讯(雍建伟)6月25日上午,遂宁市禁毒委召开2023年禁毒工作新闻发布会。遂宁市禁毒委副主任、市禁毒办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陈良,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邓刚,市禁毒委委员、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卢春,市教育体育局体卫艺与青竞科科长张佳霖,市卫生健康委医政药政管理科科长刘刚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遂宁市禁毒办副主任、市公安局禁毒缉毒支队副支队长李凤霞主持新闻发布会。

据悉,近年来,遂宁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部署要求,严格落实禁毒责任、严打毒品违法犯罪、严防涉毒风险隐患、严管重点涉毒要素,持续开展禁毒重点整治,创新推动禁毒示范创建,深入推进2020-2022年全市禁毒人民战争,禁毒斗争形势呈现涉毒违法犯罪下降、吸毒人员增幅下降、毒品危害下降、戒毒康复率上升、缉毒执法效能上升、群众满意度上升的“三降三升”的良好局面,禁毒工作进入全省优秀等次,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遂宁作出了积极贡献。
发布会上还通报了两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一、倪某、冯某强等人制造毒品案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倪某组织被告人冯某强、张某冬筹备以生产“医药中间体”为名制造新型毒品甲卡西酮,张某冬先后邀约被告人罗某富、吕某、赖某龙、白某雄到该制毒窝点参与制造毒品,并承诺支付每月数千元的报酬。该制毒窝点一共制造三批毒品,侦查人员在制毒窝点查获米黄色粉末状甲卡西酮11袋,共计净重54.77千克,甲卡西酮含量在63%-77.8%之间;查获含甲卡西酮成分的液体4桶,净重198.17千克,甲卡西酮含量在54.5%-66.9%之间。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倪某、冯某强、张某冬、罗某富、赖某龙、吕某、白某雄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非法制造毒品甲卡西酮,其行为均已构成制造毒品罪。判处倪某、冯某强、张某冬三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分别判处罗某富、赖某龙、吕某、白某雄四人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五年。该案已于2022年7月1日生效。
(二)典型意义。新型毒品甲卡西酮类的滥用不仅对人的生理和心理造成危害,而且影响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从社会面管控难度看,甲卡西酮易于合成,犯罪人员利用化学制剂混合即能制得,社会隐患程度显著。本案中初中、小学文化水平的被告人在他人教授下,已自行制出50余千克成品、近200千克高浓度液体,如未被及时挡获,恐将造成新型毒品地区性大量流散的严峻形势。为应对甲卡西酮在本地区可能出现的蔓延趋势,人民法院从审判本职出发,以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为核心,严惩相关毒品犯罪,对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的犯罪人员依法严惩,充分发挥重刑对预防和惩治毒品犯罪的重要作用,以司法权威强力阻绝毒品制造产业链条,助力市域社会综合治理水平不断向更高层级迈跃。
二、蒋某国贩卖、运输毒品案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蒋某国在遂宁市船山区永兴镇以当面交易和快递邮寄方式向他人贩卖毒品45次,所涉毒品共计19克甲基苯丙胺,0.9克甲基苯丙胺片剂,获取毒资人民币11100元。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国明知是毒品而贩卖给他人,并通过快递运输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蒋某国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该案已于2022年11月7日生效。
(二)典型意义。零包贩毒是毒品犯罪中的突出形式,社会危害性极大。本案被告人蒋某国零包贩卖毒品多达45次,虽每次贩卖毒品数量不多,但贩卖次数多、手段隐蔽、关联犯罪广,甚至买卖双方之间形成交易网络,打击难度极大。面对复杂的毒品犯罪形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和具体情节,对零包贩毒人员予以严惩,维护地区社会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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