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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法治网讯(崔梦瑶)在党的二十大隆重召开之际,邻水县兴仁镇人民政府联合兴仁司法所走进兴仁镇中心幼儿园,开展主题为“护航青春•法伴成长”的法治进校园活动。
喜迎二十大,送法千万家。本次普法宣讲主要面向幼儿园全体教职员工进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9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为切入点,结合《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围绕幼儿园对幼儿的责任这一中心点,从责任主体、保护对象、保护期间、归责原则、风险来源、幼儿园的教育管理职责及责任承担等六个方面详细解读《民法典》第1199条的内在含义,并以司法裁判案例直观地观表明了幼儿园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重要性。活动结束后,在场的各位老师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会更加注重从硬件设施管理、内部人员管理和对孩子们的教育引导方面下足功夫,竭尽全力避免出现人身损害侵权事故。
 本次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幼儿园全体教职员工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帮助他们成为新时代知法守法的幼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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