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的部署,我单位对2015年前收取的工程建筑保证金、渣土管理保证金、占道促销保证金(含原遂宁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收取的保证金)进行了再次清理,发现仍有部分单位和个人迄今尚未前来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我局特此公告尚未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的单位和个人,请持缴纳保证金的票据原件,尽快到市城管执法局财务和装备保障科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