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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法治网讯 4月12日,记者从岳池县岳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四川同兴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4年取得位于岳池县城南工业园区,兴园路77774平方米的国有土地将被收回,广安特凌制冷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取得岳池县经开区光彩路30162平方米国有土地将被收回。 据悉,2014年1月19,岳池县国土资源局与四川同兴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将坐落于岳池县城南工业园区兴园路西面和玉竹路东侧之间,面积为77774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该公司。 合同约定四川同兴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在该宗土地上总投资不低于51432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6613元每平方米,建筑总面积77774平方米,建筑密度不低于40%,绿地率不高于20%,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于2015年3月31前开工,2017年3月31前竣工。该公司于2014年2月22日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建设规模为93128.29平方米,建设占地面积为37734.97平方米。 该公司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于2015年3月开始动工建设,2017年8月停止建设至今,共投入资金8500余万元(包括未付款项),未达到总投资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岳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第二款“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的规定,岳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该公司取得的面积为77774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为闲置土地。 据介绍,2016年5月3日,岳池县国土资源局与广安特凌制冷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将坐落于岳池县经开区光彩路南面和五星药业西侧、超强机械公司东面交叉处,面积为30162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你公司。广安特凌制冷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1日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号:岳国用〔2016〕第03518号)。合同约定,建筑密度不低于30%,绿地率不高于20%,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应在2017年6月27日前开工,2020年6月27日前竣工。 经查,广安特凌制冷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4上半年在该宗土地上修建了两栋钢架结构厂房后,至今一直未再动工建设。 岳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三十条“动工开发: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基桩,打入所有基础柱;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1/3”和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规定,岳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该公司取得的面积为30162平方米的国有土地(证书号:岳国用〔2016〕第03518号)为闲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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