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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督促增殖放流 助推生态环境修复
本网网址:www.scfzxxw.com   来源: 本站原创    时间:2022-04-01
 

  四川法治网讯(蒋欢)为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3月25日上午,射洪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射洪市非法捕捞案件执行增殖放流现场会”,将8名非法捕捞案件当事人出资购买的2500余尾鱼苗放生到涪江。会上,射洪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红光就增殖放流活动的目的、意义,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讲,呼吁大家一起保护河域生态。
 


 

  巡查河道▏“检察长+河长” 持续发力

  射洪市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职主动作为,从讲政治的高度扛起河流管护的重大政治责任,主动与市河长办沟通协作,采取召开座谈会、联合巡查、联合办案、设立增殖放流基地等方式,持续推进“检察长+河长”常态化协作配合机制,为推动全市水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打造“河湖清亲两岸绿”射洪生态样板提供检察司法保障。
 


 

  共建基地▏“检察长+”共同守护生态环境安全

  射洪市人民检察院和射洪市人民法院、射洪市农业农村局等多部门联合建立涪江流域公益检察增殖放流基地,共同打击非法捕捞,通过增殖放流修复涪江渔业资源,增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用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长江保护法》,保障长江生态经济带可持续发展。

  检察官提示:“劝君莫食三月鲫,万千鱼仔在腹中”。射洪市人民检察院温馨提醒您:捕鱼分时节,守法第一条,电鱼受惩处,损“鱼”不利己。

  检察官普法:《关于射洪市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规定:全市天然水域自2020年11月10日0时起,禁渔10年。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全市天然水域禁止捕捞作业、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和挖沙采石。

 
编辑:杨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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