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网讯(□李鑫)身在遂宁的丈夫起诉,要与远在美国的妻子离婚,妻子无法回国,丈夫又急于解除婚姻关系。遂宁中院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通过视频连线成功跨洋调解这起离婚案
故事还得从11年前说起——
何某军、李某英系离异再婚,双方于2011年7月22日登记结婚,2018年共同购买一处房屋。
2021年,何某军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向船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李某英离婚。2021年9月26日,船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11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认为双方自愿登记结婚,具备一定的婚姻感情基础,夫妻应当和陸相处,共同维护良好的家庭关系。双方因为工作问题物理距离较远沟通少,存在一些不同认识甚至误解所致,为此影响了夫妻感情。当婚姻出现裂痕,陷入危机的时刻,不宜采取分居生活、提起诉讼等方式予以解决。何某军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中列举的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何某军不服判决向遂宁中院提起上诉。
2022年3月1日,遂宁中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
家事法官了解到,李某英因疫情和工作原因远在美国,暂不能回国应诉,为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及时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矛盾,法官引导李某英主动选择在线诉讼方式。后经李某英申请,该案最终通过四川互联网法庭平台调解成功,当事人自愿达成解除婚姻关系调解协议,李某英在线签字确认。
遂宁中院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顺应当事人多元司法需求和疫情防控需要,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不断加大互联网审判庭和在线诉讼平台建设力度,认真贯彻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大力推广法律文书电子送达,人民群众参与诉讼更加便捷,人民法院实现审判能力和审判体系现代化、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正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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