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网讯(□龚亚莉 吴娇)嘉陵江是南充的“母亲河”,为了保卫母亲河生态环境。6月29日,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
被告人陈某、何某在水下安装摄像头,电子锚鱼捕得渔获物5.04公斤,市值人民币302.4元。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判处陈某罚金2000元。随着这起案件的尘埃落定,主题为“十年禁渔护生态,美丽嘉陵大发展”的法治宣传活动也拉开了帷幕。
依法审理:电子锚鱼被罚
2021年2月5日13时许,被告人陈某邀约何某(另案处理)使用自己在网上购买的可视锚鱼设备锚鱼,何某同意后,陈某驾车搭载何某来到南充市嘉陵江某支流锚鱼。
15时许,陈某锚到一条鲤鱼。后二人被执法人员现场挡获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办案机关从陈某处扣押了投铒玩具小船1件,带有可视仪器鱼竿2根,鲤鱼1条等。经称重,捕获的鲤鱼净重5.04公斤。
嘉陵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人使用的可视锚鱼器可以将水下画面实时传送回显示屏,采用多颗鱼钩,鱼钩大且锋利,能够轻松刺穿鱼类身体,对鱼造成致命性损伤,被锚起来的鱼即使放生或者逃脱也会死亡,对水生物资源、水域生态环境都会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破坏严重,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捕捞渔具。
嘉陵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属于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考虑陈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情节,又系初犯,法庭最终判处陈某罚金2000元,该案当庭宣判。
普法宣传:喊出保卫“母亲河”最强音
为落实南充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社会宣传工作,全市法院还通过各种措施,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嘉陵区法院与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强联手、三剑合璧,打造主题为“十年禁渔护生态,美丽嘉陵大发展”的法治宣传活动。本次活动前一周,嘉陵区法院、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庭审进万家”暨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法治宣传活动筹备会,印制了活动方案,明确了职责分工及宣传重点。6月29日上午,暴雨倾盆,嘉陵区黄金江岸、长途汽车站、农贸市场、酒店、乡镇政府、社区等15个集中直播点,仍然有2000余名群众同步观看了直播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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