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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法治网讯(冉佳麟)近日,华蓥法院高兴法庭将庭审现场搬到了农业园区,成功化解了一起民事纠纷。原告蒋某将自己的挖掘机租用给被告贺某的农业公司,产生费用11万元,但在使用结束后,贺某并未付清该费用。蒋某多次催收未果,便将贺某起诉至华蓥市人民法院。高兴法庭受理了此案,承办法官在了解了基本案情之后第一时间走访了被告,并了解到本案被告贺某系农业园区葡萄种植户,现在正值葡萄生长期,没有到售卖的季节,又因其大部分资金用于前期葡萄园投资,所以现在无力支付欠款。
承办法官认为如果单纯的以传统模式直接判决、执行,会不利于农业园区内企业的发展。秉持善意司法的原则,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并将庭审现场搬到的被告葡萄园中,通过这种方式促使双方相互了解、相互体谅,经过承办法官的反复调解,原告蒋某自愿宽限还款时间,被告也承诺葡萄成熟销售后将第一时间支付所欠款项,最终双方在葡萄藤的见证下握手言和。
华蓥市人民法院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坚持“急民之所急,解民之所忧”,用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手段,在定纷止争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关系修复和促进和谐稳定,进一步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和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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